夏季高温,熟食制品腐坏变质风险加剧,食品安全隐患凸显。近日,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新华分局迅速部署,全面启动夏季熟食制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此次行动以农贸市场、街边熟食店为重点区域,聚焦卤味、香肠等夏季热销熟食。执法人员严格检查经营户资质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详细核对食品原辅料采购票据,确保来源可溯;对冷藏冷冻设备运行状态、食品储存温度进行逐一查验,严防因储存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同时,重点排查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还对经营场所“三防”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经营户强调夏季食品储存、加工要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环境卫生不达标、台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并建立台账。后续,新华分局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持续强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以高压态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