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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饮料当胃药卖网红岂能如此收割粉丝

2025-06-19 11:17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李方冰

湖北的卢先生(化名)日前反映,有900万粉丝的网红“啊宝”从2024年开始,就在微信上兜售一款名为“阿宝胃舒”的“固体饮料”,宣称是“胃药”,可以根治胃酸胃胀等多种胃部不适,还能治疗痛风、关节炎,售价不菲。截至发稿前,“啊宝”抖音号粉丝量已达917.3万,获3063万赞。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反馈到基层去核查。(6月18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卖货、明星卖货可谓成了热门,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网红号召下,其商品销量大增,带来了可观收益。但应看到,网红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无论是推荐代言还是直接下场卖货,其理当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广告宣传负责,不能靠忽悠粉丝来牟取利益,否则就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网红的尽头是带货,一些网红或明星在互联网上爆火后,开始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带货或者直接经营相关产品,实现粉丝经济的变现。按说,只要是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符合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行为,都应得到许可。

但遗憾的是,一些网红在销售商品时并未本着诚实守信的底线合法合规经营,而是投机取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玩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就以报道所提到的网红将普通饮料当作药品售卖的事件为例,普通饮料就是饮料,属于充饥解渴的食品,而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由此可见,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故经营者根本不能拿着食品当药品销售来误导消费者。尤其是,如果一些消费者确实患有某种疾病,在网红的误导下购买这些食品来代替药品服用的话,还有可能耽搁治疗,酿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见利忘义、收割粉丝的网红可谓“既谋财又害命”,缺德至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如果相关商品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话,其可能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如果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面临着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进而言之,要是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较为严重的话,其更有可能涉嫌犯罪,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典型的如知名网红郭美美,就因其带货销售的减肥糖中添加有禁用成分西布曲明,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互联网经济下,一些“顶流网红”影响较大,粉丝较多,如果带货或自行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获利丰厚。但其理当认识到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而非肆意欺骗消费者,收割对其较为信任的粉丝。网络平台也要尽到必要的审核把关义务,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采取下架、屏蔽、移送监管部门等措施。让赚取黑心钱,拿粉丝信任当儿戏,欺骗、捉弄消费者的投机取巧付出代价,保护粉丝免遭收割。(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