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美娜 记者程家武)为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近日,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印发《滁州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全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
《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涵盖主体资质、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废弃物处置等六大方面,对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流程提出具体要求。
在主体资质方面,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需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备案,网络销售需公示相关资质并及时更新。采购验收环节,强调需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信息并留存凭证,猪肉等畜、禽产品需具备检疫检验证明,严禁采购病死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运输贮存上,对冷藏冷冻温度控制、运输工具卫生、贮存场所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符合标准,鲜肉与肉制品分区销售,冷藏冷冻产品按规定温度存放并记录,禁止使用“生鲜灯”等误导消费者的设施,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明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同时,对废弃物处置也明确了规范,严禁餐厨废弃物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此次《指南》的印发,是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