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章和开 王亚玲 记者胡毅)7月12日晚9时许,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鱼水路夜巡时,发现一名老人正从沿街餐饮店外垃圾桶分拣厨余垃圾装入自带塑料桶,其三轮车上已放置数桶散发异味的厨余垃圾。
经查,当事人董某(化名)无法提供厨余垃圾收运资质及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队员没有简单处罚,而是耐心宣讲法规,阐明非法收运倾倒的危害。交流中得知董某年事已高、家境困难,收运垃圾是为贴补家用,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违规。
鉴于董某实际困难且主观无恶意,执法队员秉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免予经济处罚,责令其当场撰写书面承诺书,保证不再非法收运。同时,队员协调专业车辆,将三轮车上厨余垃圾规范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董某感慨:“执法同志没为难我,还帮我解决了垃圾,以后再也不违规了。”
咸安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近年来坚持“以人为本”执法理念,此次处置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以温情方式赢得群众理解。据悉,该局持续推进执法方式转型,针对特殊群体轻微违规行为,推行“教育引导为主、处罚惩戒为辅”的柔性执法模式,维护城市秩序、传递人文关怀,为文明城市建设增添温暖力量。